日前,住房和城乡建设部、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、财政部、环境保护部和农业部5部门联合下发通知,决定在“十三五”时期开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示范村创建活动。
创建的示范村分为保障基本示范村、环境整治示范村和美丽宜居示范村3类。保障基本示范村应因地制宜改建或新建基本生活设施,实现基本安全保障、基本生活保障和基本卫生保障。环境整治示范村应已完成村庄环境整治,在污染有效控制、公共环境整洁和管理规范有序3方面取得成效。美丽宜居示范村应达到国家标准《美丽乡村建设指南》等相关要求。
同一行政村只能选择申报一类示范项目。东部地区重点申报美丽宜居示范村,中西部地区重点申报环境整治示范村,保障基本示范村仅限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国家级贫困县申报。
示范村创建由市县住房城乡建设、党委农村工作综合、财政、环境保护、农业部门按照要求,向省级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提出申请,省级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组织评审后,报住房城乡建设部。5部门复核各地推荐名单和申请材料,并抽选部分村庄进行第三方现场核查。示范村名单由5部门联合公布,中央财政为每个示范村安排补助资金100万元。